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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無業婦疑因急需籌錢,竟然接納友人的建議,取用自己7旬母親的資料,再由友人聯絡他人假扮自己的母親,到財務公司以母親的單位以扺押,成功騙取近30萬元的貸款。該名懷疑忤逆女和她的債主昨否認控罪,案中的「假母親」則認罪。
安排同黨持假身份證貸款
3名被告彭淑儀(50歲)、李潔蓮(47歲)和李玉芳(69歲),全報稱無業。首、次被告否認串謀詐騙和串謀偽造證件兩罪,押後至下月27日預審。有一項同類案底的第3被告則承認串謀詐騙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為她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始判刑。
控方案情透露,在去年6月首被告彭淑儀急需借錢,次被告李潔蓮得知對方保管母親錦禧苑單位的樓契副本,於是提議由首被告提供母親的資料,她則安排第3被告李玉芳假扮彭的母親,以及製作虛假的身份證,再到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冒母簽名借財務公司30萬
次被告在7月初日到深圳,把第3被告的相片交給一名男子,以500元製作一張虛假的身份證,首被告則向第3被告示範自已母親的簽名。在7月6日,她們同到旺角的豐盈財務有限公司,把錦禧苑的單位扺押申請借貸,結果獲批30萬元,當天先取得1萬元,兩天後到律師樓簽訂文件,再得餘款29萬元。
財務公司和首被告的母親原對詐騙計劃並不知情。直至同年8月,首被告的一名女友人向財務公司告密,財務公司便要求3被告寫下詐騙方法,並要求她們盡快還清貸款,但終因被告未有繼續償還,財務公司因此向警方報案,案件由旺角重案組接手調查。據悉,被告只償還3至4萬元。
胞弟接追債電話 報警拉人
同時,首被告的母親和親弟收到財務公司的電話追收債務,親弟於是到土地註冊處查看,竟發現母親的單位已經以134萬元售予他人,於是亦報警求助。3名被名先後在11月被捕,並承認詐騙。次被告透露自已得到1萬6千元作報酬,事成後首被告亦償還欠她的1萬元;假扮他人母親的第3被告則指自己只收取4千元,對詐騙的詳情並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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