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廣州31日電: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鍾偉華,從1994年上半年起至2004年因受賄12.5萬元人民幣、1,000英鎊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投案自首和積極退贓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據了解,鍾偉華是廣東五華縣人。他在1994年-2004年間,先後擔任廣東證券總經理、董事長兼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