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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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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隆行小客戶自保建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1]

1.如果我是萬隆行的客戶,現在應採取甚麼行動?

 ■應保存所有交易記錄、戶口結單及銀行記錄,並查核相關文件是否準確地反映出存放於萬隆行的股票和錢的結餘。如欲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申索,可登入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網站www.hkicc.org.hk。如有查詢,可聯絡投資者賠償公司,電話:25237382。地址:香港干諾道中8號遮打大廈5樓510室。辦公時間為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周六及周日,申索表格亦可投進設置於證監會接待處的特備收集箱,地址為中環遮打大廈8樓。

2.現時萬隆行的客戶能否取回股票和錢?如果能夠的話,又會何時取回?

 ■由於證監會現已向萬隆行發出限制通知書,故暫時萬隆行不能向客戶退回股票和錢。證監會仍在調查事件,將在適當時候發出進一步的公布。

3.萬隆行的客戶可否將股票轉移至其他經紀行?

 ■由於證監會已向萬隆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因此萬隆行暫時不能接納任何股份轉移的要求。

4.如果萬隆行的客戶最終不能夠取回全部的股票和錢,會否獲賠償損失?

 ■法定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就每間經紀行違責提供每名客戶最高賠償額為15萬元,賠償範圍只包括經審核在港交所上市的證券及金錢的損失。

5.如果萬隆行的客戶在證監會發出限制通知書前,買入了一些股票或認股證,還需要付款嗎?

 ■在此等情況下,客戶應徵詢法律意見。

6.如果萬隆行的客戶現時無法出售他們的股票或認股證,而價格其後又下跌,證監會又會否賠償他們的損失?

 ■不會。但證監會會致力尋求讓客戶盡早取回資產,而這須視乎有關調查的具體情況,及所有必須採取的法律步驟而定。

7.如果萬隆行稍後被委任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業務,客戶可在何時取回他們的股票和錢?

 ■如果法院委任管理人接管萬隆行,管理人將會進行適當的客戶帳戶資料確認程序,以核實每名客戶的股票和錢的結餘。最後,由法院決定向客戶退還資產的方式。 資料來源:香港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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