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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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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半小時須通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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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旅客抱怨,航班長時間延誤後,個別航空公司的值班人員就開始玩「失蹤」。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東方網3日報道: 9月1日起,新修改的《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和《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評定》2項國家標準開始實施,民航總局也將專項整治航班延誤等熱點、難點問題。 民航總局副局長楊國慶日前表示,正常率低的航班將被取消,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後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通報1次,延誤2小時以上必須有配餐。

 近日召開的民航運輸服務工作座談會上,民航主管部門首次就航班延誤涉及的細節問題明確表態,對於正常率低的航班,民航總局會取消其時刻乃至經營權。例如,如果某航空公司每天中午12點上海飛北京的航班經常延誤,就有可能被取消在每天中午12點安排「上海—北京」航班的資格,嚴重的話甚至可能被「逐出」京滬航線。8月初民航總局就曾對外宣佈,東航和國航各有一航班被勒令「出局」。

經常延誤 可逐出航線

 此外,民航總局還將把航班正常率與航空公司擴大經營範圍、設立分公司、購租飛機掛鉤,促使航空公司提高航班正常率。

 曾經聽到許多旅客抱怨,原本因天氣情況航班延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航班長時間延誤後,個別航空公司的值班人員就開始玩「失蹤」。即使有部分旅客想改簽其它航班離開,也因為無法知道延誤航班的動態信息,只好抱僥倖心理左等右等,有時甚至出現航班已取消、旅客仍不知情的荒唐事。今後此類做法將被嚴格禁止。按照民航總局的明確要求,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後,每隔30分鐘要向旅客通報一次情況。

 楊國慶表示,今後在航線航班評審中,將加強對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和執行率的監管。此外,還明確航班延誤2小時以上必須有配餐。當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空管局、機場、航空公司的領導應立即進入候機樓巡視、處理問題。

延誤賠償 無明文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這次民航總局重拳整治航班延誤,要求非常明確。可對於長久以來「隱隱作痛」的航班延誤賠償問題,卻未給出說法。

 2004年6月,民航總局出台《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2種,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二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

 但《指導意見》的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案要求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訂。耐人尋味的是,絕大多數國內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出台相關方案,航班延誤賠償仍然是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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