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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檢察日報》4日消息:有建議指出,有關部門在查處風流貪官時,不能忽視情婦二奶共犯結構,特別是不能將貪官的情婦視為受害者而憐憫之,對其參與謀利的行徑應作為共犯嚴厲查處。
報道指出,某些貪官有了情婦,妻子卻不聲不響、不哭不鬧,而且還能友好相處,儼然一個和睦的大家庭。
報道表示,廣東省深圳市公路局原局長黃亦輝把年輕漂亮的劉妍調到局機關後二人成了情人關係。黃亦輝的妻子鍾桂英知道後由開始的哭鬧變為後來的妥協。原因是劉妍比較「善良」,沒有「野心」,更重要的是二人可以相互「照應」。
黃亦輝當局長七年共收賄1,600多萬元,用60萬元給劉妍買了一套住房。劉妍對情人也忠心耿耿,把黃亦輝的1,300萬元巨款和許多重要資料都藏到閨房裡,而且還專門買了個一公尺多高的大保險櫃。從此鍾、劉兩個女人非常默契,竟然還成了一對「好姐妹」。
貪官認為,自己和家人一起下手撈錢太明顯,於是就把二奶、情婦這些外人納入到自己的團隊之中,讓她們掩人耳目以聚斂更多的非法錢財。可見,貪官的夫人和情婦這一對「天敵」之所以能「化敵為友」、「化干戈為玉帛」,其實是為了一家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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