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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是世界著名經濟學家,也是陳逸飛的老朋友。圖為他日前為討畫坐上了原告席。資料圖片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凌馨4日電】因陳逸飛生前欠其「畫債」未還,知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將陳氏家屬告上法庭。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張氏提交證據不足,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據悉,張五常尚未提出上訴請求。
合約真實 欠畫無蹤
在此前的法庭審理時,已是7旬高齡的張五常特意趕到上海參加庭審,並表態稱,對老友陳逸飛之死很感悲痛,但「畫債」一定要討。
在法庭上,張氏出具了兩份合約,以證明陳逸飛確有「欠畫」。一份簽於1995年1月8日,陳承諾當年年底前「交清」7張油畫。另一份簽於當年11月17日,此間陳逸飛「承認曾欠張五常油畫三幅」。據張五常稱,在1998年,他曾選中陳氏6幅未完成的油畫,並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交由陳逸飛繼續創作。但直到陳氏過身,他仍沒有拿回這些畫。
經法庭認定,確認這兩份合約是真實的。陳逸飛遺孀宋美英,兒子陳凜、陳天的代理律師亦未對此表示異議。但宋美英、陳天辯稱,陳逸飛去世之後,在陳逸飛的遺產中未發現張五常所稱的六幅油畫。
陳凜則表示,陳逸飛與張五常約定最終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是1996年3月30日,而現在已經時間久遠,對張五常的主張心存疑慮。
未能舉證遭駁回
根據張五常的主張,張五常在挑選六幅油畫背面簽上名字後,該六幅油畫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張五常,雙方就該六幅油畫的法律關係轉化為加工承攬合同關係。「但張五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張五常主張的此節事實。而且,所有權的客體應當是現實存在的特定物。」由此,法院認為「張五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張五常對其所稱的六幅油畫擁有所有權,故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此前陳逸飛猝逝,已經引發宋美英、陳天與長子陳凜之間長達1年的遺產糾紛。直到去年12月,宋美英和陳凜才在雙方律師見證下達成庭外和解。未料今年再次橫生枝節,出現張五常討畫一案,宋、陳二人不得不同列被告席,但他們都未出席庭審現場。
張五常曾於1982年返港任教於香港大學經濟系,直至2000年退休。至於他與陳逸飛的「交情」,則是源於陳逸飛因投資房產向其借貸150萬,而兩人之間的「畫債」,亦是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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