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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5日電】中央綜治委日前會同中央有關部門聯合組成11個督查組,分赴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甘肅、寧夏等省(區市),排查和化解基層各種不安定因素以及矛盾糾紛。
包括校園環境整治
督導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整治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化解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特別是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情況;排查整頓軟弱渙散的村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情況;打黑除惡、治理自行車被盜;調查摸底刑釋解教人員的監外執行情況;治理校園及周邊環境等。督導檢查將通過實地考察、問卷調查、走訪基層群眾等方式進行。督導檢查工作結束後,督導檢查組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饋意見,重點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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