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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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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規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6]

 【本報訊】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兩個指引,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其中《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六號:對外投資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投資參股或控股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時,應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具備認購金融機構股份的條件,金融機構(非上市公司)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財務數據;董事會對金融機構經營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況的結論性意見。

 《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簽訂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買賣、建築工程等合同時,倘合同金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且超過5億元人民幣、合同履行預計產生的淨利潤總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50%以上,且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或合同金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要及時披露。

 另外,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指出,近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有所抬頭,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對此必須依法嚴厲查處,確保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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