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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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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吞釘青年 判感化1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6]

 【本報訊】青年為了快餐店優惠券,訛稱吃了「吉野家」藏有生鏽鐵釘的飯盒,實際上自己吞下鐵釘圖詐騙賠償。青年日前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裁判官昨指多個判刑可能性也不適合,決定不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

 報稱為清潔工人的被告容志強(17歲),承認在本年4月18日至5月2日期間,兩度詐騙「吉野家」。案情指出,被告先後到「吉野家」的觀塘和黃埔分店購買飯盒,再向對方投訴飯盒內有鐵釘,更訛稱自己因此吞下一吋長的鐵釘,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否則會「搞大事情」,把事件公開和向食環署投訴。期間他更接受一家報館採訪,以圖取得更多賠償,但他在排出鐵釘當天被捕,警誡下承認虛報飯盒內有鐵釘。

官罕有不接納報告建議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直指被告的不成熟和頭腦簡單,為了騙取快餐店的優惠券犯案,終導致受害公司有所損失,又斥責被告把是次罪案歸咎於模仿網上的騙局,推卸自己的責任。在考慮判刑時,胡官指被告已因過度活躍症而自願接受心理治療,因此判處醫院令、更生或勞教中心並不適合,同時被告已被扣押1個月,法庭不打算羈留他。裁判官續稱,雖然感化官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令,但是次屬例外情況,因此罕有地不接納報告的建議,判感化令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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