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須提供相關材料)
二、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材料
三、審核(包括實地考核採樣)
四、合格後批准註冊(須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管,註冊後即可生產供港活豬)
註:註冊以飼養場為單位,實行一場一證制度,每一個註冊場使用一個註冊編號;申請註冊的飼養場必須符合《供港澳活豬註冊飼養場的條件和動物衛生基本要求》;註冊證5年有效,期滿前6個月重新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