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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撞上級要罰款的廈門華一實業公司。 網上圖片
位於湖里蔡塘工業區廈門華一實業公司有這麼一則規定,「員工不得頂撞領導,頂一句扣30元,頂兩句扣100元,頂三句立即開除」。日前,於該公司衝壓部上班的倪女士因一而再,再而三地頂撞主管而被開除。本月5日,倪女士就這樣的待遇,向廈門市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倪女士表示,在9月3日,因為她少填了工作流程中的一個單子,衝壓部主管就批評她。她頂撞了主管一句:「別人前幾天沒有填你都沒有說,為什麼今天偏偏批評我?」結果主管告訴她,工廠的規則就是這樣,主管怎麼樣說下屬就該怎麼做。倪女士聽了不服便反駁他:「那你說錯了,我也要聽嗎?」倪女士一說,主管便告訴她,如果不想做可以離開。
9月4日,倪女士仍去上班。「衝壓部開早會時,廠長來了,說我昨天頂撞上級,按公司規定要罰款30元。」倪女士說,廠長還告訴她,按公司規定,不管上級說得對不對,員工都必須服從。
接連頂撞 終被開除
對廠長宣佈處罰的決定,倪女士表示不滿。她認為廠長對當時的情況不甚了解,便說她頂撞主管,而且還要罰款。當她反駁後,公司的製造總監很生氣地喝斥她閉嘴,並警告她,「如果再頂一句就要記她大過一次,罰款100元。」
倪女士一聽,又頂撞了一句「那你就罰吧!」公司的製造總監見她還在頂撞,便馬上就開除她,又馬上叫來保安,將倪女士拽出門。之後倪女士便打110報警。民警來到後,讓她找勞動部門處理這事。
資方:開除乃按公司規定
華一實業公司的製造總監曹先生說,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必須服從領導,不得頂撞領導。但是,倪女士經常不服從車間領導。事發當天,她先是和班長發生爭執,車間主管批評她後,她又頂撞車間主管。事發第二天,倪女士不服廠長扣她30元的決定,當場辱罵廠長,之後又對他出言不遜,於是曹先士當場開除她。
曹先生認為,按照《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開除她,理由是非常充分的。
倪女士說,就這事件她已向廈門市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她主要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要求公司付清工資;二是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650元;三是相等於她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四是8月份的醫保和社保金。
倪女士和公司的這場勞動糾紛,目前勞動部門還未作出仲裁。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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