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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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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拒捕當場擊斃」 新規受質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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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新規「搶劫拒捕當場擊斃」,市民質疑不斷。圖為重慶05年發生的一起當街劫持幼女案。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通社海口8日電: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警方日前規定,「對實施搶劫後拒捕、逃跑的疑犯,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時可果斷開槍擊斃」。這一措施惹來社會廣泛爭議。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這是海南地方警方首度對外公開此舉措。新聞發佈會後,海口龍華區的主要街道兩旁掛上與此相關的橫幅。5日,記者來到龍華區政府前的道路兩旁,沿路幾百米掛上了幾十條橫幅,「搶劫拒捕當場擊斃」、「搶劫可以判死刑」、「打擊兩搶犯罪構建和諧龍華」等標語異常醒目。

當街掛標語 撼匪懾民

 「搶劫拒捕當場擊斃」,這一舉措得到不少人的認同。一網友在網上發帖評論說:飛車搶劫犯罪活動,近幾年來儘管公安機關進行多次嚴厲打擊,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現有法律的諸多限制,成為打擊罪犯力度和手段的條條框框,只許損其毛,不準傷其骨;罪犯也因此大為猖獗。去年以來,一些地方針對社會治安的狀況,提出「飛車搶奪,拒捕當場擊斃」,是在對懲治搶劫罪犯已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卻深得民心。

 但更多海口市民不認同「搶劫拒捕當場擊斃」措施。他們紛紛在「擊斃還是開槍」、「有沒有紀律措施制約」、「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等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見解。

恐傷及無辜 市民擔憂

 海口評論家矢弓認為,我們贊成警察開槍,但我們更強烈要求,一是警察的道德要好,二是業務要精。前者保證他們不會給群眾安一個罪名槍殺無辜,後者確保他們能開槍擊中「兩搶」犯罪嫌疑人。如果他們一旦哪天不在狀態,就不要執行公務。但這作為軟性要求,很難估量。

 市民最擔心的是,警察得練好槍法,因為街頭人來車往,「兩搶」(搶劫、搶奪)犯罪分子逃竄,警察追趕,保證當場擊斃犯罪分子而不誤傷群眾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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