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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三輟學後沉迷電腦打機及瀏覽互聯網的27歲無業男子,聲稱於偶然機會下在互聯網看見黑客網頁,產生構思決定盜用朋友的信用卡頭12個號碼,再亂撞信用卡四個尾數和用戶姓名,結果於兩個月內,先後嘗試400次,成功撞中20名網上客戶的信用卡號碼,在互聯網購買網上遊戲代幣,網上觀看色情電影及享用在網上與女性聊天的服務,涉及款項逾1萬港元,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2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及下令賠償3間銀行的損失。
曾有8次案底
27歲被告李灼榮,原被控22項以不誠實手法取用他人電腦罪名,被告承認其中12罪後,餘下控罪記錄在案,不予起訴。被告過往有8次案底,03年的案底和本案相似,當時曾判囚3個月。
保釋金充部分賠款
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案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互聯網市場及信用卡公司的信心,尤其此類罪行很難偵破,法庭有責任嚴懲犯者,以收阻嚇的作用,雖然被告的犯案手法並非精密,但被告應預計其行為將危害卡主的利益,令銀行蒙受損失,既然被告表示願意賠償3間事主銀行的損失,故法庭下令將被告的2000元保釋金作部分的賠償額,餘款則在被告放監後4個月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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