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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5口之家原和家中印傭相處融洽,然而一次女戶主在家中飲下凍水後,發覺食水有異味,任職工程師的丈夫因擔心女傭「落降頭」決定報警,豈料發現水中含有尿液。印傭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有害物品罪成,被判處入獄6星期。
戶主恐遭「落降頭」報警
印尼籍被告Sumartini(27歲),已因案件被解除合約。印傭的兩名僱主、分別為工程師及謢士的夫婦郭偉洪和林運愉(見圖)作供稱,他們和兩名兒子(分別為3歲和5歲),以及郭母居於樂富富強苑富逸閣一單位,在04年底始聘用被告,其間家人和外傭相處融洽。
屈戶主幼子 官斥不合理
案發於本年7月11日晚,女戶主在家中飲用一壺凍水,在入口時已嗅到類似垃圾的異味,入口後更感到「苦苦地」。林於是質問負責日常家務的被告,並要求對方嘗試飲用,被告欲假裝飲下,實則把食水倒掉。林質問不果,惟有要求印傭把水更換,同時暗中保留部分食水。她和丈夫商量,由於丈夫擔心被告在水中「落降頭」,結果他們在翌日報警。經化驗後,有異味的食水證實含有尿素。
被告自辯時反指戶主的幼子頑皮,曾在膠袋、垃圾桶內小便,她亦見過幼子爬到餐桌打開水壺的蓋。被告又堅稱有應女戶主的要求,飲下有異味的食水,未飲前已聞得一陣冬菇的味道,飲下後感到味道與一般食水無異,但她飲下一口後便把食水倒掉。
然而,暫委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的解釋並不合理,他指出雖沒有直接證供顯示被告犯案,但被告是家中唯一負責處理飲用水的人,兩名兒子亦沒有能力在水中放入尿液,因此裁定被告罪成。溫官續稱,雖然案中的尿液並不會對人構成永久性的損害,亦理解被告離鄉背井工作的困難,但她不應做出損害別人的行為,因此決定判處她入獄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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