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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綜合《中國紀檢監察報》、人民網及《檢察日報》11日消息:據統計,2003年至2006年間,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涉案總金額高達504.6億元;瀆職侵權犯罪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9.8億元,並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嚴重傷殘。
中國大刀闊斧反貪腐之際,許多光怪陸離現象也陸續曝光,其中一些貪官之所以口口聲聲「記不清」巨額貪財來源,主要是看準了現有刑法的漏洞,因此,只要咬緊牙關裝糊塗,他們所受的刑責自然打折扣。
選擇性裝糊塗 逃避重罰
人民網日前指出,貪官從不會糊塗,所謂的「糊塗」也是有選擇性的,就是「誰沒送過錢我知道,誰送過錢倒記不清了」,這便衍生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無論官員貪污受賄聚斂的金額再大,只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最高刑罰只是5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受賄罪最高刑罰則是死刑,貪官自然裝糊塗到底。
立法機關和法律專家呼籲加強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現象的研究,修補貪官可鑽的漏洞;監察和司法部門應深入追查,為每筆不義之財找到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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