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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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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衝行人路輾斃途人 司機脫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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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士車長李小明獲判無罪釋放後,登上的士離開。

 【本報訊】一輛九巴,去年在窩打老道鬧市剷上行人路,將一名男途人捲入車底輾斃。肇事的九巴司機李小明早前受審,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表示,並非所有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司機也要負責,辯方已證實被告當時是不由自主地駕駛而發生意外,遂判被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九巴:司機或被安排調職

 涉案的九巴司機被告李小明(46歲)獲判無罪釋放後,步離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九巴公司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透露肇事司機李小明案發後已被停止駕駛職務,至於復職與否或日後的安排,要公司內部再商議。

 九巴發言人補充,他們聘請新入職司機時,均要求每名應徵者接受基本身體檢查。由去年開始,九巴安排年滿50歲或以上的司機定期接受身體驗查,當驗查結果未能達到標準時,該名司機會被安排調職或自願離職。

不排除被告心臟病發肇禍

 裁判官陳錦昌昨日判案時引述被告醫療報告指出,已排除了被告在意外時醉酒或偶一分神的可能性,同時醫生亦不排除被告當時正值心臟病發,被告在留院期間亦接受了心臟手術。此外,案情顯示,肇事巴士當時左傾後偏離正常路線,司機亦沒有本能地轉�腹A亦沒有減速,情況如沒有人駕駛一樣。

 法官續指出,並非所有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司機也要負責,如肇事司機因休克、被襲擊等事故失去控制車輛的能力,即意外時處在司機位位置,亦不算駕駛車輛,無須負上刑責,遂因此判被告無罪釋放。

 案發於去年10月17日,九巴司機李小明駕駛一輛270A號巴士行經窩打老道近染布房街時剷上行人路,導致一名男子死亡,逾2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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