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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東尼案其中一名被告、小販管理主任馮維淦戴著口罩出庭。
【本報訊】小販彭東尼去年疑因逃避小販管理隊追捕,被貨車撞至重傷。兩名管理隊職員為隱瞞交通意外的起因,將彭售賣的布袋強加在另一名小販身上,兩人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嚴斥兩人身為執法人員歪曲事實,不但妨害司法公正,更影響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判各入獄3個月,但他們在判刑後立刻表示會上訴。
事主兄長指 囚3個月太少
38歲的彭東尼現時雖已日漸康復,但進展緩慢,除了左手恢復部分活動能力外,其他肢體仍未能活動。此外,彭仍失去部分記憶,只能說出單字。對於兩名被告小販管理主任馮維淦(47歲)和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黃財有(52歲)的刑期,彭東尼的兄長起初表示「差唔多」,但考慮親弟因該事件而失救殘廢後,又指3個月太少。彭兄現正為弟弟索償,他呼籲目擊者作證,協助他們追討。
食環署發言人指出,他們已因應法庭的判決,在兩名職員被判罪成當天,把他們停職停薪。發言人續表示,由於案件涉及上訴程序,因此不作任何評論。
兩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均出示不少求情信。首被告馮維淦出示7封前任或現任上司的求情信、715名各區同僚的聯署簽名信件,以及一封食環署署長陳育德代函的撰寫信件,讚許馮的工作表現。次被告黃財有亦出示50封聯署信件,以及一張30年優異服務獎狀。
官斥其身不正 歪曲事實
裁判官羅德泉斥責兩名被告是獲授權的執法人員,市民對他們期望很高,他們應嚴謹公正地把案件匯報。然而,兩名被告其身不正,歪曲事實,妨礙司法公正令事主受冤屈,同時亦影響市民對法治的信心。裁判官續稱,被告是把彭東尼的貨物強加在無牌小販宋雲妏身上,指控並非完全無中生有,否則判刑必以倍增。裁判官原擬判處兩人入獄4個月,但考慮他們因事件前途盡毀及失去長俸,刑期獲減至3個月。
兩人准以3千元保釋
被告的兩名代表大律師在判刑後,立刻表示會上訴,裁判官准許兩人以3千元保釋。
案發於去年3月29日,彭東尼和宋雲妏在長沙灣青山道擺賣,期間遇到小販管理隊掃蕩。彭懷疑因逃避追捕走出馬路,被貨車撞至重傷。兩名被告則聲稱行動中追捕宋,並在食環署的公務記事冊、遇事報告、案情簡述及檢獲物品表格中,把彭售賣的布袋強指是屬於宋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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