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京華時報》15日消息:為了加強企業自律、規範藥品推廣行為,14日,37家國際大型藥品企業在京簽署《藥品推廣行為準則》,共同承諾平時不向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提供用於個人目的的禮品;法定節日贈送給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的禮物不得超過200元。
準則規定,企業出資邀請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出國參加交流活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活動所邀請的大部分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都來自境外,且出於會議安排及安全考慮,在境外舉辦更合理;此外,活動主題的相關資源和專家都在中國境外。對於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的隨行客人,企業不能支付任何費用。
對於參會時向醫生等贈送的禮品,準則規定,企業不能提供現金或現金替代物,且不能提供用於個人目的的禮品,包括電子產品、繪畫作品、體育或娛樂項目的入場券、精裝食品等等。但在元旦、春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定節日期間,企業可以偶爾向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贈送少量風俗禮品,價值每人不得超過人民幣200元。在推廣活動中,企業可以給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提供與醫療專業相關的小物品,比如鋼筆、記事簿、手術手套等,每件物品價值不超過人民幣100元。一旦簽約企業出現違反行為,並被專家認定,將被處以罰款、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罰,並將其行為收錄在年度《準則執行情況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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