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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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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垃圾桶 4童黨落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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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員在縱火案現場調查。

 【本報訊】中秋節臨近,有慈雲山童黨昨凌晨玩火肆虐樂華街遊樂場,其間四處縱火,2個垃圾桶和1部汽水機遭殃焚毀,兩名目擊青年不值其所為,暗中尾隨跟蹤及報警,警員趕至成功拘捕4名年僅13、14歲的男童,4人否認縱火,聲稱只是一時貪玩放火致焚毀公物。

 被捕4名男童,分別2人姓李,13及14歲;另2人姓張及姓鄭,均為13歲,是慈雲山居民,俱在附近中學就讀初中,當中3人更是同校同學,因而經常相約在附近樂華街遊樂場玩耍,有時玩至深宵達旦,家人竟不以為意。他們涉嫌縱火被警員帶署調查後,警方已通知各人家長到警署協助了解他們放火的動機。事後,他們獲准保釋候查,由家長帶回家。

目擊者尾隨跟蹤 暗中報警

 警方消息稱,昨凌晨1時許,有4名童黨在公園內四處點燃垃圾桶玩火,其中一個長約1米半的長方形綠色大垃圾桶,和一個放在路旁的圓筒型垃圾桶起火焚燒,冒出濃煙;4童玩得興起,又走到公園小食部放火焚燒一部汽水機。

 其間,兩名青年黃×昌(25歲)與陳×基(21歲)發現4名童黨四處放火,黃於是暗中致電報警;同時,4名男童見有街坊出現,即快步離開公園,目擊青年於是尾隨跟蹤,並利用手機向警方報告童黨行蹤,多輛警車接報馳至兜截。當4名童黨步行至約100米外的慈雲山中心時,警員趕抵將4人拘捕。同時,消防員亦趕到公園將多處火頭撲熄,經調查,消防員認為火警起因有可疑,列縱火案交由警方跟進。警員於是帶同4名男童返回公園現場調查,4人承認早前一時貪玩「玩火」,乃將他們帶署扣查,並通知各人家長到警署。案件暫列縱火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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