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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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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錯藥案5死者死因今裁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8]

 【本報訊】西醫李世澧疑誤將糖尿藥當胃藥處方,引致5名病人出現血糖過低死亡一案,死因裁判官林鉅溥昨向陪審團作出裁決指引。林官為陪審團提出3個死因裁決選擇,分別為「不幸」、「自然」及「存疑」,他解釋,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其中兩名死者在生前出現血糖過低的現象,故唯獨他們可摒除「不幸」這個選擇。林官今將完成第5名死者的裁決引導,料下午或有裁決結果。

未出現低血糖 排除死於「不幸」

 案中5名死者分別為徐國峰(83歲)、楊劍貞(86歲)、溫有嬌(69歲)、曹艷芳(72歲)及樊珠(80歲)。林官要求陪審團考慮,徐及溫於送院時均曾出現低血糖現象,但兩人卻沒有糖尿病記錄,就本案而言,若兩人的死並非藥物引致,可裁定死於「自然」,若與錯服降血糖藥「Gliclazide」有關,便可裁定兩人死於「不幸」。假如陪審團於「不幸」及「自然」之間難以取捨,則可以選擇「存疑」的裁決。而楊及曹不曾出現低血糖現象,可說與涉案藥物無關,即可排除死於「不幸」。

 林官又指,陪審團可在裁決後,為此案提供建議,假若死因裁決為「不幸」,便可參考早前專家證人港大內科學系教授顧崇仁(C R Kumana)的供詞,表示製藥商可將藥物的官方名稱或通稱,標籤於包裝上,以便配藥人員及服用者清楚使用的藥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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