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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李世澧診所配錯藥事件發生後,香港醫學會於05年7月,已發出配藥操作手冊,建議醫生以書面方式訂購藥物,減低訂錯藥的口述之誤。衛生署亦勸喻藥廠,在診所訂藥時要要求書面訂購,因為雙方均有文字記錄,以便核對藥物名稱。
籲醫生資助護士培訓
對於死因庭陪審團建議,藥廠在藥物的樽上,除提供名稱外,亦要印有藥物的學名及認可名稱,衛生署回應,現時已有條例要求,藥物標籤上列明藥物的商品名稱和學名。
至於另一建議,要求配藥護士要有正式培訓和註冊,衛生署稱已聯絡開辦私家醫生診所助理課程的團體,開辦有關的專業培訓課程。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亦表示,鼓勵診所支持護士接受配藥的培訓。
但現時各類診所對護士的要求各有不同,例如內科專科診所護士須認識數百種藥物的名稱,一般外科診所則只須接觸20多種藥物,故護士應因應工作需要而參加課程。該等課程亦所費不菲,蔡堅呼籲醫生僱主資助護士接受培訓。
醫藥分家才是良策
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則認為,醫藥分家可保障市民安全,因多一位專業人士能檢查處方,平衡醫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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