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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18日出席新聞發佈會時表示,關於遣返的訴訟已令自己身心疲憊。路透社
【本報訊】據《星洲日報》及中新社消息:外逃加拿大的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再次逃過被遣返中國的命運。加拿大政府近日決定,撤回對聯邦法院裁決賴昌星遣返令無效所提出的上訴,與此同時,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已著手進行第二份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據悉最少需時7個月。加拿大輿論認為,這表明有關遣返賴昌星的新一輪司法行動已展開。
4月5日,加聯邦法院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判決,認為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後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裁定遣返令無效,應該進行司法覆核。賴昌星律師曾形容這是「重大勝利」,並估計賴還可以留在加拿大2-3年。
重申「非難民」身份
5月3日,加移民部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申請,要求推翻4月5日的裁決。不過,移民部發言人證實,已在8月31日入稟法院,決定撤回上訴,但強調,賴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不是加國難民的決定和事實,並未改變,撤回上訴案也不表示將放棄遣返案。
綜合外電消息報道,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說,加拿大政府仍然想將賴遣返,但並非出於法律或人權的考量,而是因為外交關係的緣故。
賴昌星當地時間周二稱,他為了爭取留在加拿大而進行的訴訟,拖得太久,連他自己也感到詫異,甚至擔心這宗案短期內也不能了結。賴昌星說,為了避免加拿大當局把他驅逐出境及遣回中國,傾盡全力進行法律鬥爭,令他身心俱疲。他表示已向當局申請工作證,希望能務農為生。
移民部促請恢復宵禁
據溫哥華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已撤銷了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複核案的上訴,正著手進行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
據悉,與此同時,加移民部已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恢復對賴昌星的宵禁規定。案件已排期11月在溫哥華開庭。今年4月,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宣佈撤銷對賴昌星長達6年的宵禁令,賴昌星可24小時自由離開寓所。
馬塔斯稱,要把賴氏夫婦遣返中國,中方需要確保他們能夠有自己的律師,所有盤問環節都必須錄影。在場的人都要表明身份,並按需提供「快捷而獨立」的身體檢查。他補充說,這種安排會引致外交問題,等於是要求賴昌星享受中國司法制度下獨一無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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