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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
■ 建設覆蓋全省主要金融活動的金融誠信信息網絡。
■ 建設和完善包含企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等在內的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
■ 在地方政府債務可承受範圍內,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選擇一、二個條件較為成熟的地級以上市,作為發行市政建設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試點。
■ 創新直接融資方式。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和爭取中央批准設立產業投資基金。
■ 盡快出台《廣東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多層次區域性金融安全網。
■ 加快建設廣州、深圳「金融港」,大力整合地方金融資源,加快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加快發展地方金融財團;以實施CEPA為契機,建立高層次的粵港金融合作平台,促進金融業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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