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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承認當局保護「景賢里」反應遲鈍。圖為「景賢里」經過連日清拆,3個大字亦已被拆去。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擁有70年歷史的景賢里,雖能列為暫定古蹟,但已被拆卸得凌亂不堪,只因當局未能把握時機,與前業權人制訂保育方案。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承認,政府有關部門早在今年4月就接獲一封疑是前業主要求保留大宅的來信,但負責處理信件的官員「觸覺不夠敏銳」,最終未積極回應。如今,景賢里雖列作暫定古蹟,但當局至今仍未能聯絡到景賢里新業主。
另一方面,據代表新業主的渝太地產董事總經理黃志強引述,新業主正考慮提出司法覆核,當局或要面對法律訴訟,更有可能需要賠償巨款。
前業主4月曾求面商
林鄭月娥昨出席香港郵政特別郵票發行儀式時證實,景賢里未易手前,前業主邱木城曾於今年4月致函政府,要求會面商討景賢里的安排。信件最初寄去民政事務局,接著轉交給古物古蹟辦事處。林太承認,負責處理信件的官員在保育問題上觸覺不夠敏銳﹕「我也同意處理的同事觸覺比較不夠敏銳,不知道又不是很察覺到這其實是很多大眾關心的古舊建築物。當有機會去商討時,其實應該主動積極回應,安排與業主會面。」 林鄭月娥續稱,日前曾經與前業主會面,得悉景賢里的交易已經在本月9日完成。
景賢里易手 新業主隱形
但政府至今仍未能接觸到景賢里新業主,只能接觸對方律師。故現時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和業主商討,了解業主的意向,互諒互讓以合作的方式來處理屬於私人物業的古物建築,商討如何保育景賢里。她強調,自上任以來,她都是親自處理景賢里的事件,希望新業主可以感受到特區政府的誠意,與當局接觸。
暫定古蹟 無侵私人業權
她又表示,至今未收到新業主已經採取法律行動的正式通知,但強調政府將景賢里列作暫定古蹟是依法行事,不存在侵犯私人業權。按照現行法例,涉及私人業權的建築物,業主有權作出上訴或要求賠償。
另一方面,代表景賢里新業主的渝太地產董事總經理黃志強表示,業主正徵詢法律意見,包括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黃志強否認自己和渝太地產主席張松橋是景賢里的買家,只表明買家是內地人,亦是張松橋的好朋友。
內地新業主擬提司法覆核
黃志強表示,該名內地商人曾親自來港視察景賢里,才決定以4億3千萬元購買,不排除會改建或者拆卸發展;業主交易時亦不知道景賢里會被列為古蹟,現時正徵詢法律意見,包括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他又說,個人並不希望景賢里被列作暫定古蹟,相信香港是法治之區會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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