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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一名童黨女首領,因糾眾毆打14歲女童,被判囚3年。同案其餘7被告亦被判進入不同院舍囚禁。圖為其中一名男被告,早前由家人陪同離開法庭。資料圖片
【本報訊】以一名18歲少女為首的一群天水圍童黨,與一名14歲女童結怨後,糾黨將對方挾持至公園毆打,於寒風下迫令她脫光衣服當眾自瀆,更用手機拍下兩分鐘的猥褻短片後,再勒索她200元。涉案8名青年男女早前被裁定襲擊、非法禁錮及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控罪罪成,法官昨狠批各被告行為殘忍,目無法紀,重判女首領入獄3年,其餘被告亦被判進入不同院舍囚禁。
糾眾尋仇凌虐14歲女童
涉案的4男4女被告,分別為童黨「大家姐」楊紫茵(18歲)、林駿灝(16歲)、彭振興(16歲)及其餘5名14至15歲被告,8人共面對襲擊、非法禁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勒索等6項控罪,各被告承認部分控罪,另有個別控罪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延至昨日判刑。
官斥殘忍程度令人震驚
區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於宣判之始,即痛斥各被告雖然年紀輕輕,但所犯罪行之殘忍程度令人震驚,斥各人「並不要以為這是甚麼英雄表現,其實完全是懦夫行為,只會遭人鄙視,看你們不起」。法官特別指責案中女首領楊紫茵,指她在案中發施號令,過去一直結交黑社會背景男友,受街頭幫派文化影響到處欺凌他人;官又指楊所犯罪行太嚴重,雖然法例不建議判監,加上楊已懷孕21周,仍不得不將其判監,4項控罪共入獄3年。
次被告未滿14歲感化3年
法官亦特別指出,案中被告涉及的「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逼令事主自瀆並拍攝過程的行為令人髮指,此等罪行感染力較強,須重判以收阻嚇作用,並防止他人作出模仿。
至於其他被告,辯方求情時均表示各被告本性不壞,僅因受人影響而犯案;但法官指出感化官對各被告的評語均欠佳,指各人不懂尊重別人及欠缺守法意識,故必須以貼身監管以改善各人行為。其中姓黃次被告因被定罪時未滿14歲,被判感化3年,其中首年須入住女童院;16歲姓林及姓彭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其餘4名被告中,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另兩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各被告於本年1月27日,在天水圍天耀h耀興樓及附近公園,虐打及欺凌14歲女事主,更扣起其身份證勒索200元。事主回家後告知父親報警,警員在區內拘捕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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