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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錯屍案兩名被告,(右起)伍F枝及王安琪,早前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沙田富山殮房去年6月發生的領錯屍事件,兩名職員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其中男職員被判罪成;為取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准以保釋,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另一女職員就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領屍時發現屍體不是亡父後揭發事件的黃良之對判決不滿,但就指事件沒有影響歡度中秋節心情。
官斥被告罪行損殮房誠信
裁判官杜大衛在判詞中狠批,被告伍F枝(55歲)和王安琪(49歲)的罪行令公眾對殮房服務失去信心,是對公職的侮辱,偏離原有的服務水平,蓄意隱暪事件,行為失當。並批評有人發現屍體被領錯後,另一屍體竟在領錯遺體的屍格內,屍體的手帶和屍體紙又失去,反映事件並不是巧合。加上只有二人有動機,伍更致電殯儀職員詢問出錯屍體的喪禮情況,顯然伍知道發放錯屍體,所以判伍罪成。
同案女被告 罪名不成立
案中另一被告王安琪負責登記事宜,但就無證據證明她知情,只是可能有人告知她此事,雖然事件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她罪名不成立。
伍的律師求情時指出,伍F枝在富山工作17年,今次事件的起因是他犯錯後一時驚惶想掩飾錯處,現時他要面對紀律聆訊,有機會失去長俸,加上他並沒有利用職權獲利,與貪污案件不同,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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