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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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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表演遭投訴 康文署屯門掃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27]

 【本報訊】一個民間歌舞團昨午在屯門市鎮公園,因沒有事先申請租場進行表演,兩度被康文署人員干涉,其間發生衝突,一名團員走落水深及腰的人工湖與康文署人員對峙,事件驚動警員到場游說,擾攘1小時後,該團員自行上水,無人被捕,警方列作求警調查處理。有團員事後投訴被康文署針對,令他們被罰一個月不能租場。

 據悉,自從屯門公園多次發生民間表演團體爭用場地與康文署發生衝突後,該署撥出場地供表演者申請,並分A及B區,但申請人仍受噪音限制;若有街坊投訴噪音,將被罰暫停租用場地一個月,而昨日涉事的「新天地歌舞團」,早前便因被投訴噪音過大,租用場地被拒。

指遭敵對團體投訴噪音陷害

 昨日是追月夜公眾假期,下午有團員發覺A及B區場地均無人租用,重門深鎖,團友技癢,拉隊入公園在場外表演,載歌載舞,吸引大批遊人圍觀,其間被康文署人員干涉,著他們執拾器材清場後才離開,不料團員改到人工湖附近再行表演。該署人員發覺後再度到場干涉,與團員發生爭執。

 突然,人稱「肥仔陳」的歌舞團成員一怒之下跳落人工湖,站在水深及腰之處,康文署人員勸其上水不成功後報警,警員到場游說,屯門(友愛南)區議員蔣月蘭亦到場調停,事件擾攘1小時,「肥仔陳」終被勸服自行離開人工湖,一干人等被帶返辦事署調查。團友最終沒有被康文署票控,但被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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