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賣二手名牌袋 須出示貨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29]

 【本報訊】專賣二手名牌手袋的連鎖店「米蘭站」負責人表示,賊人透過該公司把名牌手袋、錢包等賊贓套現的情況並不嚴重,且大部分到「米蘭站」出售貨物的客人都是熟客。若職員對貨物的來源有所懷疑,會要求客人出示貨物的單據,客人如不能出示單據證明貨物來源,該店會拒絕接收有關貨物,以保障公司及顧客的利益。

米蘭站:「老鼠貨」免問

 銅鑼灣米蘭站經理Cherie表示,「米蘭站」有既定程序教導員工如何分辨貨品的真偽,以及手袋、錢包等貨品是否賊贓。公司也會為職員提供培訓課程,而負責「收袋」的員工最少也要有5年的經驗。

 她表示,「多數客人都是熟客,如是『生客』,職員有懷疑就會要求客人出示單據」,若客人證明不到帶來的貨物非賊贓或假貨,為了保障客人的利益,該公司會拒絕收貨。

 她又透露,「如果個客低頭不語或者職員問他問題,他反而『擰歪面』,就知道有古怪」,這時候一定會要求客人出示貨物的單據才接收有關貨物。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