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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華社杭州29日電:中國標的最大的知識產權侵權案29日在浙江溫州一審判決。在這場中國民營企業正泰集團與世界低壓電氣巨頭施耐德的較量中,施耐德最終被判決立即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並賠償正泰集團逾3.3億元。
位於溫州的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去年8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施耐德在華合資公司,施耐德佔75%股份)和寧波保稅區斯達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斯達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施耐德經銷商)告上法庭,要求施耐德立刻停售並銷毀5個型號的侵權產品,並提出3.3億元的高額索賠。該索賠標的創下中國知識產權案的最高價。
正泰集團法律總監徐志武稱,施耐德生產並銷售的5款產品均侵犯正泰集團一項專利號為ZL97248479.5的實用新型專利。這項名為「一種高分斷小型斷路器」的專利由正泰集團於1997年11月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並於1999年獲得專利授權。
對於判決,施耐德方面表示不服。其律師預測,施耐德方面必定會在規定期限內就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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