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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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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綵排走法律罅 驚動警方後演「打傘踢波」鬧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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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派走「法律罅」,未按程序借用球場作綵排,結果上演一場「打傘踢波」的鬧劇。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反對派計劃於下星期到維園「打傘撐普選」,希望締造世界紀錄。不過,反對派的世界紀錄尚未創下,卻已在康文署的租借紀錄上留下不當使用的污點。反對派昨日於荃灣一運動場,為「打傘」活動進行綵排時,因走「法律罅」而被投訴違例使用球場,以致綵排一再拖延,還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涉違例使用球場留污點

 據康文署負責職員解釋,原來反對派在申請租用該場地時,並未按照程序,就綵排活動向消防處、警務處申報,也未有為活動購買保險,故他們昨日租用的球場只能用作足球運動的用途。康文署職員在多番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只得報警求助,6名軍裝警員趕至球場了解情況。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向警方和康文署職員坦承,未有做足程序,希望康文署職員可通融讓他們綵排;但康文署職員拒絕要求,堅持依例執行。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對派眼見未能說服康文署職員,遂著義工買來一個足球,讓一部份義工在一旁踢球,好讓其他人繼續綵排。對此做法,康文署職員坦言,這是法例上的灰色地帶,只要他們有人在球場上踢球,便無法阻止他們做其他事情,但實際上,他們是在走「法律罅」。

 對於有數十人在球場上打傘,職員也無奈地說,他們可解說作「打傘」遮太陽,故不會阻止。不過,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反對派下次搞活動時不要因事小而不為,按照申請程序處理。 ■本報記者 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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