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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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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逸傑力駁 陳老太政制謬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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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方安生(左)、鍾逸傑(右)在論壇上就政制發展交鋒。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明言)參與港島立法會補選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聲言,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綠皮書中提出,發展政制要兼顧各階層利益及有利資本主義發展,並非出自《基本法》,且是企圖為保留功能界別鋪路。前布政司鍾逸傑則反駁,強調有關原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04年提出的,並強調香港推動政制發展,不能漠視中央角色及三分二議員支持才能通過的現實。

強調不能漠視中央角色

 陳老太昨日在一個政制發展論壇上聲稱,特區政府提及要達至最終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的4項政制發展原則中,只有第3點「循序漸進」及第4點「適合香港實際情況」是出自《基本法》,而第1點「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及第2點「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基本法》並未有寫明,故特區政府「另有意圖」:「對我來說,這可能意味著是企圖為功能組(界)別鋪路。」

 同場的鍾逸傑即時反駁陳老太的說法,強調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26日,就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所作的《決定》,已提出兩個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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