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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昨日起實施新法令,授權警方、稅務局、地方議會等近800個官方及半官方機關,向電話網絡商索取國民的電話通訊記錄,並強制性要求網絡商保存紀錄至少1年,一改以往自願合作的模式,上至政府高層,下至市議會職員也能提出申請,權力之大前所未有,令人憂慮英國進一步演變成「老大哥」監視社會。
根據新法令,政府可搜集固網及流動電話的通訊記錄,內容包括通話時間、長度、雙方的登記姓名和地址,通話地點亦可透過發射站位置獲悉,精準度達幾英尺,如果談話一方正在乘車,他的移動路線也一清二楚。此外,文字短訊的發送及接收也會存檔。
逐步擴至互聯網記錄
英國政府計劃於2009年進一步擴大監控範圍至互聯網,屆時國民瀏覽過甚麼網址、向誰發送電郵、或撥打網絡電話,政府也有權力主動索閱。
新法令惹人關注的地方之一,是獲授權索取資料的部門和機關大幅增加,除了警方及保安部門,475個地方議會、管理食物安全及衛生的部門、入境處、博彩管理局、慈善委員會、交通部、環境部、國民保健服務等795個官方及半官方機關,也可提出申請。
雖然法令訂明警務人員的申請必須經警司或督察級審批,市議會官員亦必須得到副首長級官員的批核,但審批方式和標準如何,均沒有明文規定,而其他機關數以千計的員工,也只需獲得較高級的人員批准,予人不夠嚴謹之感。
法令實施後,電話網絡商必須保存記錄至少1年,等候當局隨時要求索閱。雖然網絡商早於2003年便與執法部門達成自願性合作協議,但若他們以保護個人資料法例為由拒絕合作,執法機關也無可奈何。
英國民權組織Liberty炮轟計劃寬鬆,發言人說:「數以百計的組織有權力索閱這些高度敏感的資料,這再次證明,在討論不足和公共問責欠奉的情況下,愈來愈多人獲准接觸有關我們動向的資料。」
他續稱,這些組織如何使用這些資料,為何使用這些資料,也沒有公開的記錄,等如「無王管」。
■《星期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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