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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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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創業板發行人條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02]

 ■方案一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於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頭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30%。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方案二

 1)最近一個會計度淨利潤為正,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3,000萬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於30%。

 3)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1,5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包括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50%。

 5)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註:發行人只需滿足「方案一」或「方案二」即可;以上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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