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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經常成為犯罪分子用作犯案的工具。資料圖片
【本報訊】詐騙集團透過電話和互聯網,聲稱以高價收購股票和代為購入高回報股票,要求股民把款項匯入集團戶口,完成交易後,股民卻與買家失去聯絡,集團藉此騙取逾3,600萬元,估計受害股民達300人,損失最大的股民被騙取逾200萬港元。涉案加拿大籍男子昨承認3項使用虛假文書和4項洗黑錢罪,法官押後至周五判刑。
協助詐騙集團行騙澳洲股民的加拿大籍被告Aubrey Garry Holmes(52歲),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於第一時間認罪,使受害人不用來港作供,足以顯示其悔意,而他於被捕後又充分與警方合作,並願意將戶口內餘下的20萬多元賠償多名受害人。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賴永康指,詐騙集團基地在東南亞地區,警方暫時只落案起訴被告一人,案件仍在調查中,估計受害股民達300人,至今只成功找到9名受害人,他們主要來自澳洲,損失最大的股民被騙取逾200萬港元。
案情指,被告為詐騙集團成員,他於2004年5月至8月間,利用比利時國籍的假護照於香港成立空殼公司和開設4個銀行戶口。
其後,詐騙集團成員於網上或電話通話中化身為熟悉國際股票市場運作的股票經紀,向股民訛稱能代為購入高回報股票和收購股票,並要求股民支付交易稅,誘使他們把款項存入空殼公司戶口。
為賺百分五佣金犯案
2005年9月,一名澳洲股民報案,指出售股票後未能得到回報,在同年7月19日和8月2日把19萬6千元的交易稅匯給買家戶口後,便與買家失去聯絡。其後,有多名受害人報案,被騙形式跟上述澳洲股民類同。經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利用虛假比利時護照於本港開設銀行戶口,並於2005年11月29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把被告拘捕。
警方發現,當累積到一定數目的存款時,被告便會來港把款項提出,直至他被捕為止。警誡下,被告稱泰國和新加坡的集團成員指示他成立假公司和假戶口作洗黑錢之用,而他則賺取百分之五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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