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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團體趁房委會舉行集思會期間,到房委會總部請願,要求恢復興建居屋及出售公屋。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房署的公屋富戶政策沿用多年,政策原意是誘使有經濟能力的居民離開公營市場,但在缺乏居屋作為階梯的情況下,今年公屋富戶數量激倍增,且數字還不包括「隱形富戶」,令部分委員質疑房署這種「劫富濟貧」的房屋政策是否需要檢討。
房署的公屋富戶政策規定,任何住戶入息和資產均超過限額,需於2年內遷出公屋單位,過渡期間需繳交雙倍或市值租金。對於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未超過限額的住戶,則需按情況繳交額外租金,分別為1.5倍、雙倍或市值租金,直至情況有改善。
富戶政策規定:以4人家庭為例,若入息超過約2.9萬元,需繳交額外租金;若入息超過4.38萬元,而資產又超過123萬元,情況持續2年便需遷出所住的公屋單位。
王坤:樓市「豪宅化」缺下價樓
這種富戶政策成效存疑,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討,但房委會委員王坤認為,客觀環境難配合。他表示,公屋富戶只屬於整個公屋群中最富有的住戶階層,並非真正的「富戶」。原來的居屋政策,配合富戶政策,是誘使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的「王牌」,但現在欠缺居屋政策這個中間階梯,「富戶」也難離開公屋行列。
他續稱,近年本港樓市持續向好,樓價大幅上升,樓市漸趨「豪宅化」。
而土地政策和高地價政策只會促使發展商或地產商興建大量的豪華單位,發展商並不會建「下價樓」,所以缺乏質素中等的中小型單位予公屋富戶選擇。
施永青:建2公屋勝建1居屋
但房委會委員兼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指出,公屋富戶有能力進入私人樓宇市場,政府應集中資源建公屋,「富戶已經有錢,你(政府)不應該『仲益佢』,若有資源的話,應該建兩間公屋,好過建一間居屋,去換一間公屋,這樣造成資源浪費,我們應該『劫富濟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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