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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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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員工涉報復 官判僱主無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05]

 【本報訊】兩名清潔女工去年向勞工處舉報受僱的公司違規後,疑遭「秋後算賬」無理解僱。涉案僱主「張記環保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違反《僱傭條例》。案件審訊後,法官昨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張記」罪名不成立。其中一名涉案女工不服判決,怒斥以後不會再有人挺身而出指證無理僱主。

勞處將同律政司研是否上訴

 協助兩名事主的清潔服務業工會發言人馮繼遠指出,裁決極不合理,擔心日後無工人敢舉證僱主,令無良僱主剝削僱員假期福利的情況更為嚴重,正考慮提出上訴。勞工處則回應指,將會同律政司研究是否會就判決上訴。

 主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出,控方無法百分之一百指證被告公司,是因兩名事主曾作出舉報,而以解僱兩人方式作出報復。再者,兩名女事主在去年底遭解僱,與她們向勞工處舉報的時間相隔大半年之久,證據不足,遂判被告公司兩項終止僱員服務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涉於去年12月8日解僱兩名女工姚麗瓊及李滿興(均為譯音),理由是兩人曾向公職人員提供資料。惟兩名女工於解僱前多月,因發現薪金少了60多元及無假期,向公司查核不果後,向區議員、職工盟求助,及後個案轉介勞工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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