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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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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申返還證物 「機要費案」停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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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近日委託「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申請返還「機要費案」相關證物,被人質疑其動機。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通社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日前陳水扁委託「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將起訴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申請返還相關證物,合議庭駁回了這項申請。但由於陳水扁可以在五天內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為避免與高院的裁定有所牴觸,台北地院決定,這段期間內將暫停審理機要費案件。

 「國務機要費」案件在10月5日再度開庭審理,此次庭訊重點為審理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涉案的部分,但因吳淑珍再度請假,庭訊只進行20分鐘就結束。

吳淑珍再度缺席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合議庭9月6日接獲葉菊蘭具名公函,指3宗「國務機要費」案卷宗資料,其中包括6件「外交」工作資料,陳水扁已重新核定為「國家機密」中的「絕對機密」,應永久保密,申請返還相關證物。

 審判長表示,此舉是為了隱瞞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違法行為,陳水扁不應該介入、干擾此案的審判程序。因此,最後以申請程序不合法,駁回陳水扁的申請。

 合議庭在裁定書中提到,本案在偵查之初或之前已有涉及相關資料的報道,但陳水扁卻一直未曾核定為「國家機密」,反而在被告馬永成、林德訓等行將審理終結之際,才將扣案卷證、資訊,核定為「國家機密」,再以最速件函文台北地院要求返還相關證物,有干擾訴訟的嫌疑。

有干擾訴訟之嫌

 依法律程序,申請人須在收到裁定書5天內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由於陳水扁已提出抗告,雖然地方法院可以續行審理程序,但為避免高院見解與地院見解產生不一致的狀況,影響後續審理,因此,合議庭決定暫不再開庭。至於再開審的日期,劉壽嵩說,將交由合議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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