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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為人妾侍女子,入稟告正室所出的第六子,指雙方於01年曾訂下口頭協議,由妾侍投資400萬在六兒子公司,每年將獲得20%回報,然而六兒子卻違反協議,多次拒絕付款,故要求法庭頒令六兒子交出投資數據,以及向她償還800萬元本金連利息。
索賠5年本利逾800萬
入稟指原訴人為妾侍鄺慧儀(譯音),答辯人則為六兒子陳耀雄(譯音)和兆榮昌有限公司。原訴人指,她是死者陳南昌(譯音)的妾侍,死者父親於67年成立兆榮昌有限公司,後來由死者六子管理公司。
01年10月8日,在陳南昌的安排下,原訴人與六子定下口頭協議,由原訴人投資400萬元在兆榮昌有限公司的地產項目上,而六子將每年給予妾侍20%回報,5年內的本金、利息連回報不少於800萬元。其後,原訴人曾多次要求六子提供投資詳情的文件,惟不得要領,又拒絕向原訴人償還本金和支付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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