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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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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抗告地院裁決 高院將組庭定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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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要求發還「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物的聲請被台北地院駁回。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6日電:針對台北地方法院5日駁回發還「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物的聲請,陳水扁6日表示,他會依照大法官規定,在收到裁定五天內,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而高院將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作出裁定,創下島內司法新制的首例。

 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要求發還相關證物,5日下午遭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台「總統府」當晚發表長達一千字的聲明,指合議庭「裁定屬違法」,決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下周一公佈合議庭長名單

 對於陳水扁提抗告,台灣高院將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裁定。高院昨天討論,決定以任職二審庭長十年以上者,擔任特別合議庭的資深庭長,符合資格的有八人,下周一將公佈配置名單;等收到抗告案,再抽籤決定由哪一庭審理。

 陳水扁今天南下彰化天門宮拜拜,一路笑容滿面,似乎沒有受到台北地院駁回他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案」證物的影響。他表示會尊重司法,並依照程序提出抗告,並表示「在抗告期間,高等法院還沒有做最後的裁定之前,地方法院的原裁定,必須要停止執行。」

 依高院過去處理社會重大案件的慣例,會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本案是否比照處理,高院表示,要看屆時分案是否將本案視為「矚重訴」的案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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