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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被告的校巴在沙田怡成坊撞死橫過馬路的老婦。 資料圖片
【本報訊】駕駛大型校巴男司機,去年在沙田接載學生返學時,撞倒一名正過馬路的老婦,老婦被捲入車底輾斃,司機早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裁判官因老婦非在適當的地方過馬路,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即使是些微的不謹慎發生在大型車輛上,都可引致災難。
官指婦在不適當地方過馬路
裁判官祁士偉在判詞指,79歲老婦非在適當的地方過馬路,要為意外負上部分責任,又指警方調查時發現,司機位置距離地面有1.6米,但老婦只有1.4米高,被告李國華(59歲)實難看到老婦。但李並無充分利用車前的魚眼鏡視察周邊環境,縱使李有張望四周,其右下方都有機會看不清,對道路使用者依然存有危險,又指李多接載身形矮小的學童,應更小心視察四周,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李的律師求情時指,李有30多年駕車經驗,但裁判官聽後即斥,即使是最好的司機,都會不小心駕駛,又斥「些微的不謹慎發在大型車輛上亦可以引致災害」。為取閱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李國華被准以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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