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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金被控洗黑錢案被罰450萬元,無須入獄,鬆一口氣離開法庭。
【本報訊】前倫敦華埠商會副主席何家金涉趁英國匯豐銀行誤將101.5萬多歐元存入其戶口後,指示下屬將款項轉移至其他戶口侵吞。區域法院昨裁定何家金三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但法官指事件乃因銀行出錯而起,加上何家金並未透過不法活動獲得款項,故判處罰款450萬元。何家金對倖免牢獄之災鬆一口氣。控罪指44歲被告何家金於01年12月期間,在港連同兩名女子翁紅昭及張麗娟清洗一筆屬於英國匯豐銀行的金錢101.5萬多歐元。
裁定三項洗黑錢罪成
辯方表示,何有兩段婚姻及育有7名子女,其中一子患上血癌正接受治療。辯方求情指何自今年初被捕後一直滯留香港,無法處理其下業務,已對被告構成損失,故希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唐慕賢聽畢後即表示,本案乃因有關銀行出錯而起,涉案款項並非被告透過不法活動而獲得,被告僅乘銀行出錯之機而從中佔便宜,性質相對輕微。法官決定就案中三項控罪各罰款150萬元共罰款450萬元。由於何已交400萬元保釋金及10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故扣除罰款後可即時獲釋。
何事後他在庭外表示對罰款了事感到鬆一口氣。他指家人3個月前已來港陪伴他,現時案件完結,將會集中精神處理業務,短期內將返回英國。
案情指,被告何家金從事中國福建、英國與香港之間匯款業務。01年12月11日,何指示英國匯豐銀行將英鎊9.1萬元,即當時幣值等同港幣101萬多元匯入香港經紀的銀行戶口,惟銀行誤當成歐元101萬多元匯出,令實際匯出金額變成港幣逾700萬元。銀行於兩天後發現出錯,並要求交出誤差款項,被告卻於翌日來港並指示兩名下屬,將整筆匯款分3次存入被告指定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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