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房署建築師行為失當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0]

 【本報訊】房屋署一名園林建築師,蓄意未有申報與一名友人的關係,而推薦房署工程項目中採用其友人公司供應的園林建築物料,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黃廣信(54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官李瀚良宣判時表示,被告不誠實的行為影響市民對房署合約機制的信心。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