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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昨日宣布將透過慈善信託基金撥出18億,把已列為法定古蹟的中區警署建築群,打造成為集古物建築、文化藝術及旅遊於一身的文化地標。馬會出資保育中區警署建築群,帶給社會一個重要的啟示:動員包括非牟利機構在內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育,不僅可以活化歷史建築,產生社會乃至經濟效益,而且能夠解決巨額財政負擔問題,避免社會的爭議,為香港的活化文物保育開出一條新路。政府應該進一步動員包括商界在內的社會力量參與,使香港的文物保育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隨著天星、皇后碼頭事件引起廣泛迴響,社會上保育氣氛不斷高漲。如何平衡「發展」與「保育」的矛盾,成為特區政府施政的一大挑戰。過去,本港的保育工作包括財政、建設、營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一力承擔。其好處是由政府單獨處理,社會爭議較少,而且亦沒有商業上的干擾。然而,面對本港數目繁多的古物古蹟,政府不可能無限制地為文物保育作出財政上的承擔。因此,這次由馬會出資營建、政府提供行政方便的文物保育模式,正是針對目前保育工作困境而作出的新嘗試,值得社會支持。
事實上,由大型非牟利機構或商界參與文物活化,在海外屢見不鮮,溫哥華的格列佛島就是其中的成功例子。然而,本港商界參與文物保育的風氣並不濃烈。這既因為本港保育政策發展較遲,也由於本港大型企業對於參與文物保育興趣不高。因此,政府一方面應鼓勵大型企業參與文物保育的風氣,在商界引入欣賞、品味「文物建築」的新潮流;同時,亦可提供一些補償及稅務上的資助,以吸引更多企業運用雄厚實力以及靈活的經營手法參與文物保育,以實現本港「文物建築」保育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多贏局面。
應該看到,引入商界參與,固然有助古蹟保育更具活力,但亦須避免商業成份太重,出現喧賓奪主的情況。因此,政府在引入商業模式經營的同時,還須作出必要的規範,避免古蹟過分商業化。同時,文物保育的新模式,不等於政府可以卸卻自己的責任。政府應對已被列為文物的建築進行分類,對一些需要由公帑保育的重點文物,仍須作出承擔。(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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