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2] 功能組別議席應保留
石禮謙 立法會議員
政制發展是香港長遠發展的重要基石,需穩步進行。現時社會上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各持不同意見,但無論對「綠皮書」諮詢結果如何,香港的政制改變都應依照《基本法》要求,堅持以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四項原則去處理,否則普選不可能有廣泛和堅實的基礎。
政制發展宜循序漸進
本人認為,現時政制發展的問題核心並不在於制定普選時間表,而是各界對政制發展原則問題缺乏廣泛共識。若然繼續迴避問題核心,只強調落實雙普選時間,其結果勢必將爭拗延續。
其實對香港社會發展的評價,我認為不應只局限於政制發展的速度、是否全面落實民主,而是從社會整體,包括自由、法治、開放、公平等各方面加以考慮。曾幾何時,港人因擔心回歸而諸多憂慮。但回歸十年,香港不但無出現當初對「回歸中國」之恐懼,反而在「一國兩制」下展現出新的活力。其根本原因是《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原先社會繁榮穩定之要素的不變,而且在回歸後中央同特區進一步強化了這些要素,並將民主進程上逐步向前推進。
許多移民外國的港人都因此而回流香港,表明香港雖然並未落實全面普選,但整體經濟、社會狀況得到廣泛認同。法治、人權、自由、發展不亞於西方民主國家,比某些民主地區更加優勝,事實表明本港的制度優勢,不因缺乏全面民主而制約各方面的發展,此情形也提醒港人要按照香港本身特徵去發展適合自己的民主政制。
「先易後難」方式值得支持
事實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非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且歷來經濟高度自由開放。一方面香港的政制發展要兼顧本身特點,而另方面要顧及國家整體利益。而政治同經濟現實決定了香港不可以全權獨立處理政制發展,也不適宜一步到位地實行西方民主模式,而是根據《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地發展自己的民主道路。
因此,在普選問題上本人認同以「先易後難」的方法分階段解決普選問題。本人贊成在條件成熟時先行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推動立法會選舉的改革,兩者間不應有時間限制,也不應同時進行,應該成熟一項落實一項。事關立法會普選遠較行政長官普選複雜,而且許多重要問題需要討論,分歧亦要時間去收窄。因此,無需要為普選立法會定下時間表。
本人還認為,行政長官普選不應早於2017年。正如我先前所言,普選時間並非政制發展的核心,核心是對《基本法》規定之原則問題的共識,沒有共識就沒有互信,也就沒有穩定的基礎。
當然,有意見認為應在2012年進行行政長官普選,香港人已有充足準備,但事實上過往對原則雙方似乎從未達至共識。假設出現阻滯,事情就有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甚至因此而出現社會分化、對抗及憲政危機,這是中央政府和港人都不願見到的。事實上,從一去不返及影響深遠的角度去考慮,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及細節有需要詳盡討論,讓提名形式、提名委員會的產生得以廣泛磋商,並且得到中央政府的許可,當中有可能多次反覆甚至爭論,相信五年時間並不足。
不應全面取消功能組別
對於立法會普選,本人認為各界應放開懷抱,不應一刀切地全面取消功能議席,而是考慮保留代表商界的功能組別議席。事實上保留部分功能組別並不是造就特權階層,而是因應商界作為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力量能夠有均衡參與特區事務的機會,避免普選後有可能發生的民粹主義及社會政治化。同時也有助議會聲音多元化,實現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原則的落實。到現時為止,經過策發會討論及本人多年思考,除保留商界功能議席外,我看不到有何方法能夠處理好政制發展四項原則的落實,從而平衡各階層利益。
本人還認為,不僅有需要保留商界議席,還應維持現有公司、團體選舉投票制度的不變,否則即使可以保留部分功能議席而改變現有投票制度也可使其保留失去意義,弄得面目全非。長遠而言,穩定投資者信心,使投資者繼續樂意投資香港,不因香港政制改變而令投資者捨我而去,保留商界功能組別具有特別意義,關乎對香港長遠利益,希望社會予以認真考慮。(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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