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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與傳媒午宴,講解施政報告環保政策內容。本報記者葉傲冬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計劃明年初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把本港發電廠在2010年或以後的減少污染物排放目標,在條例的技術備忘錄列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新修訂可把減排目標成為法定要求,毋須再與兩電「討價還價」,更建立排污交易的法理基礙,便利兩電採用排污交易來符合減排目標。
行政長官曾蔭權日前在施政報告中指兩電是本地主要空氣污染來源,會採取措施達致與廣東省政府共同訂立的2010年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標。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日與傳媒午宴時表示,政府會在今個立法年度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把發電廠2010年或以後的減排目標,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技術備忘錄列出。
政府目前是透過《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的「指定工序牌照」,與兩電商討更新發電廠牌照的排污額上限。但邱騰華形容要「討價還價」,為確保兩電達到2010年的排污總額上限,有必要修訂,但超出排放上限的罰則,未有改變。環境局發言人補充,修訂過程包括立法會審議,確保目標的制定更加透明和如期生效。
鑑於現行條例內沒有排污交易的條款,使粵港制定的發電廠排污交易至今仍落空。
邱騰華表示,在修訂期間會加入條款,建立法理基礎,容許兩電使用排污交易來符合減排目標,並已在上周去信兩電講解情況。環境局稍後會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預計明年初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為排污交易建法理基礎
中電發言人表示,現正向政府了解詳情,暫未能回應。港燈發言人則表示,會詳細研究政府提出的建議,有信心做到2010年的減排目標。
發電是本港空氣污染的最大來源,分佔全港二氧化硫總排放量的91%,環保署已對青山、龍鼓灘和南丫島發電廠訂定污染物排放上限,並且會按2010年的減排目標逐步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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