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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拖欠員工薪金及強積金而被判罰款22萬8千元的《成報》,不滿罰款過高提出判刑覆核,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財政緊絀的《成報》強調,並非無良心的僱主,反而是「貼錢」經營,避免員工失業,請求法官把罰款減至4萬5千元,讓《成報》苟延殘喘。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如數交罰款 無力付欠薪
辯方傳召財政總監盧美蘭作證,她透露《成報》自2003年開始虧蝕,翌年更須借貸經營,債務和資產比率是三比一。《成報》現時月入約420萬元,但印刷費和近九成員工薪金分別達200多萬和350多萬元,估計每月虧蝕240萬元,一年至少虧蝕3千萬元,現時尚拖欠員工8月份起的薪金。現時銀行結餘27萬元,扣除發出的未兌現支票後只餘下8萬元,無力交欠薪罰款,要求降低數目,否則可能不能夠支付薪金。
然而,控方指《成報》於本年5月因拖欠兩名員工的薪金和強積金,被罰款2萬6千元,當時的罰款仍未繳交,卻可支付該兩名員工的薪金,質疑對方是無意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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