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亮著警號的警車,昨晨在沙田區前往處理一宗案件時,在一個十字路口與一輛的士發生碰撞,警車上車長與一名警員同告受傷,至於肇事的士司機事後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被捕,警方正調查意外是否有人衝燈肇禍。
車長與一警員受傷
昨晨7時許,一名姓梁(32歲)警車車長,駕駛警車載著一名姓陳(28歲)同袍,沿小瀝源路駛往廣源h方向。據悉,當時2人有任務在身,而警車亦已亮著警號燈,但沒有響起警號。
當警車越過小瀝源路與沙田圍路交界路口時,有一輛的士由大老山公路支路駛至並衝出路口,結果兩車收掣不及發生碰撞,造成車身損毀。
無響警號要負責任
警車車長及警員同告受傷,而姓何(43歲)的士司機雖僥倖無恙,但事後被警方驗出曾經飲酒,遭拘捕。事後,出事的士車主曾到現場了解,嘆謂︰「飲酒後撞車,實無保險賠啦!早知唔租車畀佢……」
根據慣例,警員駕乘警車,執行緊急職務時,必須使用警號或警號燈,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如有需要,警車可以在安全情況下衝燈,或無須依照行車線行車。
但如果在上述情況下發生車禍,負責駕駛警車的警員,同樣要接受一般程序調查,甚至要負上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