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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廣州日報》17日消息:佛山規定,市管幹部因私出國出境,其政審情況必須定期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一年內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不得超過兩次。記者16日從佛山市委組織部獲悉,佛山市建立健全制度約束、審批機制、定期報告、證照管理以及監督檢查「五個機制」,對領導幹部出國出境進行嚴格把關。
據介紹,截至目前,佛山市委組織部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處級幹部出國(境)審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並對《市管幹部辦理因私出國(境)政審程序》進行修改完善。根據規定,佛山市管幹部辦理出國(境)申請,必須先由科室進行初核,再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最後報分管市領導審批。除特殊情況外,一年內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不超過兩次。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超過規定次數因私出國(境)的,要求本人書面提出明確理由,並經分管市領導同意,才允許辦理政審手續,但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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