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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收購建議
■自住物業資格收購價(每平方呎)實用面積8,508元。
■自住物業業主相關津貼費用是106,400元,或每平方呎實用面積98元,以較高者為準。
■出租或空置的住宅物業則可得83,600元的相關費用津貼。
■業主有60日時間考慮。
業主提出的「反收購合作發展計劃」
方案(1)─「一呎換一呎」
■住宅單位─「樓換樓」
空置的住宅物業以實用面積計算,重建後可換回相同面積的住宅單位。
物業連租者,業主可用實用面積計算,重建後換回相同面積的住宅單位,惟業主須共同承擔租客的賠償;若業主參與合作發展計劃,須承擔「不多於每呎800元」的平均賠償價;若賠償予租客的金額超出每呎800元,其餘賠償則由日後參與的發展商支付。
■非住宅單位─「舖換舖」
採用「舖換舖」的方式,空置的住宅物業以實用面積計算,現樓面積可換回相同面積的地舖。
方案(2)─業權換現金
業主可選擇以業權換取現金,金額定價為市建局的收購價+5%,業主有50日時間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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