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副局長(11個)
1.薪酬:月薪193,774元至223,586元。
2.職責
■協助局長處理政治工作,包括訂定政策的目標、優先次序及爭取公眾支持的整體策略;
■就跨局議題與有關的局/部門進行協調;
■局長缺席期間代理其職責;
■按指示出席立法會會議;
■定期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繫;
■為條例草案及公共開支等建議的通過制定時間表,並爭取立法會支持;
■出席公眾論壇及其他場合,就政治團體提出的建議及決定解釋和辯護;
■與傳媒保持緊密聯繫;
■與其他有關團體/人士保持溝通,並評估公眾情緒,建立市民對政府政策和決定的支持。
二、政治助理(13個)
1.薪酬:月薪104,340元至163,963元。
2.職責
■從政治角度提供意見;
■協助制定政策及立法建議,及從政治觀點為制定整體策略給予意見;
■指出提交予立法會或其他出版文件具政治影響的地方,並處理具政治敏感成分之處;
■按指示擬備演辭、傳媒發言和其他文章;
■為局長和副局長處理政黨/政團發出的邀請及函件提供意見;
■就立法會事務向政黨/政團作出游說,不時評估,並向局長及副局長提供意見;
■按指示與其他有關團體/人士聯繫,爭取他們支持政府政策;
■按指示聯繫傳媒;
■留意並評估關注團體及社會大眾的意見的政治影響。
|